[摘要] 2月26日,《关于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严格“非转农”政策,并放宽了购房入户条件。另外,亲属投靠入户、人才引进入户、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投资入户等方面,我市也有不少新提法。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太难,高技能人才入户界定模糊……这些受到人们诟病的问题反映出原户籍管理制度办法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2月26日,《关于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严格“非转农”政策,并放宽了购房入户条件。另外,亲属投靠入户、人才引进入户、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投资入户等方面,江门也有不少新提法。
【“非转农”】须符合三大条件
《意见》指出,我市将严格控制回迁农村“非转农”的数量,规定申请“非转农”须符合三大条件:申请理由必须是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购(建)房入户,已享受城市居民社保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得办理“非转农”;申请人必须在农村居住和生活,并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取得入户地当地政府及村委会的同意。
【购房入户】
50平方米以上(含)可入户
原户籍管理文件中,购买或自建60平方米以下的准予购(建)房者1人、60—100平方米以下的准予购(建)房者及直系亲属共2人、100平方米以上的准予购(建)3人迁入市区户口,《意见》将购房面积标准统一为50平方米以上(含),并且放宽入户条件,可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的市区户口。
另外,《意见》在购房入户上出台不少新政:购买商铺、办公用房等商贸用房,购房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含),且在市区范围内有实际住所,符合入户条件的,也可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的市区户口;购房者属二次以上(同时拥有两套住房)购房,房产在市区范围内,原住房转借给旁系亲属居住,且其旁系亲属实际已在该住房所在地生活或工作3年以上的,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亲属投靠入户】父母投靠子女不受限制
《意见》将原年龄限制和“申请人必须在原户口所在地身边无子女”的条件取消,父母投靠子女(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在校生除外)不再受限制,均可投靠入户其子女处;同时,在子女投靠父母方面,将申请人要求由“未成年人”放宽为“未婚子女”。
关于婴儿出生登记入户,《意见》新增了对非婚生育婴儿的入户规定:非婚生育婴儿入户时父母仍未办理结婚手续的,原则上应随母入户,但因母亲失踪或死亡,且经确认其有父子关系的前提下,可办理随父入户。
【人才引进入户】亲属可随迁
为吸引人才,《意见》放宽了准入限制,以“就低不就高”为原则,指出在我市稳定就业且具有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高级工(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迁入手续。同时,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随迁。
另外,具有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外地人才,可凭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或人社部门的学历学位或职称证书审核证明办理迁入手续,其配偶及未婚子女也可随迁。
【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可在就业地或产权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2010年.我市推行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本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了该方面的做法,规定符合我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条件的农民工,可选择在就业地镇(街道)或产权房屋所在地镇(街道)申请入户,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江门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和《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江门城镇户籍证明》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入户手续。
【投资入户】门槛提高到50万元
原办法中,非江门市区户籍的民营企业业主在市区累计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允许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市区入户;江门市农业户口性质的民营企业业主在市区投资实业型企业累计投资超过30万元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办理“农转非”手续,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意见》将企业业主投资入户市区的门槛由以前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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