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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鼓励社会力量建公租房 可减免相关税费

江门日报  作者:张雷  2013-03-26 09:13

[摘要] 月25日上午,市长庞国梅主持召开十四届二十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门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江门市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管理暂行办法》及《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方案》。

3月25日上午,市长庞国梅主持召开十四届二十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门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江门市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管理暂行办法》及《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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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社会需求量庞大,单靠政府投资建设力量不足。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租房,规范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租房的管理,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江门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租房的定义、适用范围、相关部门的职责、房源的筹集、政策的支持、租赁管理、准入及退出等均作出了规定。《办法》指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也可以集体宿舍的形式建设(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建成后产权归投资者所有(在土地出让时有前置条件的除外),在房屋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依法进行转让。在政策支持方面,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租房,其开发建设和租赁经营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可以依法减免。在租赁管理方面,《办法》规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只可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分租或闲置,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用于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私自调换。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如果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租房,或是改变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落实“抓大项目促大发展”的战略,加快协调解决我市重点项目在行政审批和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我市重点项目的建设,我市制定了《江门市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是指对列入我市年度投资计划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含预备项目)实施“绿色标签”,实行以公正透明、高效快捷、特事特办、全程监督、跟踪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服务制度。我市将成立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在行政审批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政府审批部门对标有“绿色标签”的重点建设项目报批事项要“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快审快办”。市监察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建设过程进行效能监察,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市区公租房管理,适应现阶段市场发展,完善市区住房保障体系,创新公租房租金定价模式,我市就市区公租房租金定价模式制定了《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方案》。《方案》提出,市区公租房月租金将主要由基准租金、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比例三个要素构成,月租金具体计算公式为:月租金=基准租金×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比例。今后,市区所有公租房(包括即将转化为公租房的直管公房)都将逐步按照这一标准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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