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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贷款买房7年未建 妻女被讨234万房贷

扬子晚报  2013-04-05 10:04

[摘要] 3年前丈夫在监狱服刑期间突然病故后,殷兵意外地收到一份判决书,原来丈夫生前竟瞒着她在苏州吴江买下一幢别墅,7年过去了,合同里的别墅仍然不见片瓦,房产商身陷官司自身难保,而因为银行的起诉,法院判决殷兵和女儿作为共同借款人和继承人应负责还清234万元房贷和30多万元的利息、罚息。

贷款买的房子,结果开发商现在无力建房交付,但业主还得为这房子还贷款。这样看似不可思议的事情,让家住南京下关的殷兵碰上了。

3年前丈夫在监狱服刑期间突然病故后,殷兵意外地收到一份判决书,原来丈夫生前竟瞒着她在苏州吴江买下一幢别墅,7年过去了,合同里的别墅仍然不见片瓦,房产商身陷官司自身难保,而因为银行的起诉,法院判决殷兵和女儿作为共同借款人和继承人应负责还清234万元房贷和30多万元的利息、罚息。

凭什么要为一幢根本拿不到的房子还贷?殷兵想想不服,选择了上诉。前天下午,该案的二审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A 亡夫生前苏州贷款买房

银行追债法院判妻子偿还234万欠款

今年45岁的殷兵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丈夫毛勇原来在南京经营着自己的小公司,主营电子材料,虽说规模不大,效益倒也不错,短短几年时间就为家中购置了3套房产。但是2009年,毛勇因为虚开发票获刑入狱,让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蒙上了阴影,厄运接踵而至。2010年11月底,殷兵突然被告知丈夫毛勇在南京金陵监狱病故。几天后,还没有从丧夫之痛走出来的殷兵收到了一份来自苏州的判决书,内容让她十分惊诧。

这份判决书显示,2006年12月4日,毛勇曾向苏州吴江中盛房产公司购买了位于吴江同里镇的“同里湖山庄”小区一栋房产,价值245万元,购房款系向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吧)苏州分行贷的款,分30年还清。因毛勇入狱后未及时向银行还贷,银行将毛勇、殷兵夫妇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夫妇二人偿还234万银行欠款。

“我丈夫生前从来没跟我提起这个房子,我们住在南京,到现在我也无法知道他为什么要在苏州买这幢房子!”殷兵说。

B 本打算还款不料又起波折

5年前就该交付的别墅至今没建起来

莫名其妙地因为一套房产背上了200多万元的债务,殷兵马上找到了吴江的中盛房产公司,确认了房屋买卖合同和个人借款合同上的签字确实都是丈夫毛勇本人的,但是合同上殷兵本人的签名则是假冒的。

殷兵进一步得知,该房产位于古镇同里,是一套上下三层共500多平方米的临湖高档别墅,此时,她虽不知道丈夫当时的购房意图,但是敏锐地感觉到这套房子在当时已经大大了。

正当殷兵有意凑钱偿还贷款,拿下这套房子的时候,她却意外地发现,购房合同里约定的是期房,交房日期是2007年底,但是这套在房产合同里标注为“天鹅湖E区5号”的房屋其实根本没有开工建设,到现在还是一块空地。

开发商中盛房产公司给出的答复是,该公司因为与施工单位的一桩诉讼被法院冻结了资产,目前根本没有交房的能力。

拿不到房子,为什么还要还银行的200多万贷款?殷兵咨询律师后马上针对法院的判决以“自己对买房不知情,向银行借款合同不成立”为由提起了上诉。

同时,在律师的建议下,殷兵以对方合同违约的理由一纸诉状将吴江中盛房产公司告上法庭。

C 开发商交不了房又没钱赔

法院:借银行的钱还得妻女来偿还

经过吴江法院和苏州中院两次审理,2011年12月,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毛勇和中盛房产公司的商品房(资料、团购、论坛)买卖合同解除,并且由中盛房产公司负责偿还毛勇、殷兵夫妇结欠银行的200多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拿到调解书的殷兵原以为案结事了,但是中盛房产公司却没有立即履行还款承诺,甚至连殷兵提出的由自己出资在原址建房以获得该房产权的建议,房产公司也无力配合完成。

殷兵上诉后,银行仍然认为她应作为共同借款人清偿债务。不过因为毛勇已经去世,银行方面还作出调整,将作为财产继承人的女儿毛天琦也作为被告,2012年6月,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决定重新审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但是判决的结果却没有改变,法院认为,虽然向银行借款的合同上签名非殷兵本人签署,但是其与毛勇系夫妻关系,应认定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购置,殷兵应视为共同借款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借款合同虽有关联,但是相互独立,被告不能因房屋未交付而主张借款合同不成立。

另外,殷兵与中盛房产公司就购房借款清偿达成的协议也不能约束债权人建设银行。所以仍然判决殷兵与女儿毛天琦需归还银行的234万本金和30多万元的利息、罚息。

D 律师认为毛勇贷款是受到开发商欺诈

法院启动调解,案件暂时陷入僵局

殷兵不服重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 前天下午,该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建设银行没有派人出庭,法官进行了缺席审理。

庭审中,殷兵的代理律师提出证据说,根据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方面提供的资料,到涉案房屋的位置查看,就是一片空地。

“毛勇当初借款是以购买商品房为前提的,没有商品房的借款不是毛勇的真实意思表示,毛勇是受到欺诈的!”代理律师还认为,银行在根本不存在所购房产、缺少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发放贷款给开发商中盛房产公司是法律禁止的。所以请求法院改判该借款合同无效。而殷兵本人也多次向法官抱屈说,“根本没有的房子,没有道理让我们还那么多钱!”

庭审后,承办法官向殷兵和她的代理律师表示,法院庭后将会与银行方面先行沟通,争取能够协商出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而殷兵则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自己和公婆分家析产后,她和女儿名下仅剩2套房产,如果协商不成后自己败诉,她根本没有能力偿还200多万的巨款,恐怕难逃倾家荡产的结局。

记者调查

“5号别墅”是一片空地,共有6幢没建

涉案房产“同里湖山庄天鹅湖E区5号”到底存不存在?昨天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吴江中盛房产公司董事长凌伟中,他向记者否认该涉案房产不存在的说法,并称“天鹅湖E区5号”别墅早已经建成,不过公司因为被施工单位起诉,所有固定资产都被查封,所以短时间内不能对已售出的房产进行过户。而之所以没有履行替殷兵向银行还款的协议,是殷兵自己后来又提出想要房子的原因。“她只要交钱,房子早晚还是她的,如果不要房子,我们公司可以马上替她还钱!”凌伟中语气坚决地说。

为了核实凌伟中的说法,记者昨天中午来到位于吴江同里镇的“同里湖山庄”小区实地探访,在保安的指引下找到了天鹅湖E区6号、8号两幢别墅,却在其周围百米范围内找不到“目标”5号别墅。门口的小区保安告诉记者,同里湖山庄共有111套建成的别墅,入住的只不过十几户人家,本来在规划中天鹅湖E区是有8幢别墅的,不过目前只建成了6号、8号两幢。记者从保安值班室内的一张小区地图上看到,规划中的E区5号别墅位置就在8号别墅往北不远处,不过现在那里是一片长满芦苇的荒地,中间隔着一堵墙。至于这6幢别墅未建成的原因,保安表示他们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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