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江门市中心城区(蓬江、江海区)公租房的现行政策规定,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新就业职工,三是外来务工人员,四是外来引进人才,保障的范围将根据经济的发展进行动态管理。详见《江门市区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和《江门市人才公寓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根据江门市中心城区(蓬江、江海区)公租房的现行政策规定,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新就业职工,三是外来务工人员,四是外来引进人才,保障的范围将根据经济的发展进行动态管理。详见《江门市区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和《江门市人才公寓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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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
根据《江门市区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公租房保障范围由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基本条件,才能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区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家庭财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4.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
积低于同期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
(2)新就业人口的认定标准
根据《江门市区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新就业人口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
2.从初次就业起计,工作3年以内;
3.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同期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5.在本市区工作满3 个月并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
用)合同,已购买社会保险3 个月以上。
(3)外来务工人员的认定标准
根据《江门市区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持有本市区城镇居住证;
2.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同期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在本市区工作累计满3 年并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了新劳动(聘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1 年以上。
(4)外来引进人才的认定标准
根据《江门市人才公寓管理试行办法》,外来引进人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12 年1 月1 日后从外地引进来我市工作,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江门市区没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未能解决的高端、高级、紧缺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具体人才对象,详见《江门市人才公寓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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