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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外来工可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管理征求意见

江门日报  2011-09-21 09:41

[摘要] 市区公租房规定保障对象不仅包括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单身人士,下同),还包括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局日前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区公租房规定保障对象不仅包括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单身人士,下同),还包括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局日前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着重解决规定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定向出租,只租不售,超标退出,循环使用,规范管理。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不能超过6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条件。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在申请、审核和分配方面,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家庭或个人为申请单位。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应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以个人为申请单位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目前,《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jmfcj.com.cn登出,市民可上网浏览。征求意见时间为2011年9月19日至2011年9月26日,过期不予采纳,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

地址: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市住建局住房保障;

邮编:529040;

传真:3829862;

联系电话:3831627;

联系人:赵先生;

电子邮箱:jmfg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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