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江门市区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江门市区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2011年下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即建筑面积每平方不超过7204元。
推荐新闻:
2012年安居乐业 江门热门楼盘本月报价单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