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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确保不留资金缺口此举可谓一石三鸟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张立栋  2012-02-10 09:03

[摘要] 财政部6日发文表示,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现有资金来源基础上,将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部分国有资本收益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不留资金缺口。

财政部6日发文表示,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现有资金来源基础上,将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部分国有资本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不留资金缺口。

在普通商品房市场继续保持调控基调不变的背景之下,确保保障房“不留资金缺口”意味深远。

确保不留资金缺口,换句话就是一种“优先”政策。在我们看来,此番政策可谓“一石三鸟”。

首先,众所周知,一年来的保障房建设和普通商品房市场调控政策并行不悖,这是中央政府在房地产市场出现严重结构性问题之后的一种纠偏:满足刚需同时打压投机行为,遏制房地产市场泡沫使其拥有一个长期健康的发展环境。

当前,一面是普通商品房市场投资和需求明显下滑,由此带来GDP增长的放缓;另一面,作为有效对冲措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却面临资金困难,投资不到位等现象。这里既有各地资金紧张的客观因素,亦不排除主观动力不足之实情。在很大程度上,这种尴尬局面给宏观经济带来挑战。

正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本周一所发布的《中国经济展望》报告所言,其将中国2012年经济增速的预期从去年9月份预计的9.0%下调至8.25%。在IMF看来,中国的担忧在于“贸易和房地产部门同时出现自我强化的大幅下滑”。这可能导致价格、成交量以及与房地产相关投资的下降幅度超过预期。此番加大保障房建设无疑是防止经济下行压力过大的手段之一。

其次,保障房“优先”的态度将有利于推动传统“土地财政”模式的转型。

我们看到,尽管中央政府调控思路明确,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有不少地方政府纠结于固有的利益怪圈而无法摆脱,这个所谓的怪圈就是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对于当前的地方政府来说,在中央代发地方债或自行发行地方债规模有限、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较低的情况下,还不得不面对土地出让收入下滑的现状。2011年5月财政部和住建部发文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净的10%计提保障房建设资金。但由于土地市场低迷,相当一部分热点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下滑。

出让金收入下滑,财政面临压力,通过制度安排来解决是一种无奈之举,但也隐含着对改变既有模式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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