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备受社会关注的《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公租房的供应对象、房源筹集、申请方式、租金标准、租赁管理、退出机制等,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个人、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被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备受社会关注的《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公租房的供应对象、房源筹集、申请方式、租金标准、租赁管理、退出机制等,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个人、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被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政府统建、单位自建皆可
《办法》明确指出,公租房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的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的政策性住房,分为政府统筹建设和社会力量自筹建设两种。
对于新建公租房,《办法》规定,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人才公寓可以适当放宽;集体宿舍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并配有厕所、洗澡间、阳台等,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同期本地住房保障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一半。
《办法》同时规定,公租房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一次装修,承租人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扩建、加建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公租房小区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该小区的受托管理部门应当为承租人提供物业管理,公租房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负担。
四类人纳入保障范围
作为政策性住房,公租房最惹人关注的一项内容即是其保障范围。《办法》明确规定,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个人、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
申请公租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家庭资产(含银行存款、土地、房产、汽车、股票、债券、贵重收藏品等)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该标准每3年公布一次,2011—2013年标准为15万元),未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符合以上条件且年龄达到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以独立申请;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需为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起计算不满60个月),已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保险3个月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持有本市区城镇暂住证,已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保险3年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区无私有住房且未有租住公房;引进人才则依据另行制定的有关政策申请公租房(人才公寓)。
《办法》同时拒绝了两类人群,一类是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本市区的人员,不得申请公租房;另一类是投靠子女户籍迁入本市区的人员,不得单独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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