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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租房管理办法公布 四类人可申请公租房

江门日报  2011-06-21 09:32

[摘要] 备受社会关注的《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公租房的供应对象、房源筹集、申请方式、租金标准、租赁管理、退出机制等,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个人、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被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租金为市场价5—7成

《办法》还明晰了公租房的产权归属。公租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写明公租房性质,属于共有的,注明共有份额。在公租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据悉,公租房着重解决规定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定向出租,只租不售,超标退出,循环使用。对于公租房的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5—7成,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则由市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按照上年度市区房屋租金水平制定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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