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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限外"只是"限购"前奏 开发商或抢闸推货

江门日报  2011-08-04 09:36

[摘要] “江门从8月1日起实施限购。”这一传闻从7月28日起便在江门房地产市场中广泛传播。7月29日,市住建局迅速召集媒体召开通气会,指出传闻失实。事实是市政府近期曾要求全市严格执行上级《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是“限外”,尚未研究出台“限购”措施。

“江门从8月1日起实施限购。”这一传闻从7月28日起便在江门房地产市场中广泛传播。7月29日,市住建局迅速召集媒体召开通气会,指出传闻失实。事实是市政府近期曾要求全市严格执行上级《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是“限外”,尚未研究出台“限购”措施。

虽然传闻的“限购”最终变成了事实的“限外”,但“江门限购”的话题已经成为江门房地产市场最热的话题。“限外”只是“限购”的前奏?或许不用想太多,让传闻再飞一会吧!

“限外”是调控加码步

市住建局房地产和产权管理科负责人指出,从7月29日至8月1日,一些媒体关于江门房地产调控的报道存在失实的地方,未能如实反映事实。“我市尚未出台针对境内居民的住房限购政策,也未明确说过执行‘限外’政策是从8月1日起执行。”该负责人说。

记者查阅到《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中有关“限外”的内容如下:

一、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二、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的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1、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2、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三、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机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机构持有的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1、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2、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是去年11月4日由住建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

记者翻查江门中心城区(蓬江、江海)2010年的房地产市场交易数据时发现,境外机构及个人购房占成交总量的4%。2010年,江门市中心城区商品房成交面积为111.79万平方米,成交金额为62.44亿元,其中住宅成交面积为96.01万平方米,成交金额为51.79亿元,成交套数为7676套,月均成交套数为640套,成交均价为539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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