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住建局近日在网上公布2012年上半年江门市区普通住宅标准,即成交价上限为7204元/平,符合这一标准的住宅将享受契税优惠,超出这一标准的住宅即为“豪宅”,需缴“豪宅税”。
市住建局近日在网上公布2012年上半年江门市区普通住宅标准,即成交价上限为7204元/平,符合这一标准的住宅将享受契税优惠,超出这一标准的住宅即为“豪宅”,需缴“豪宅税”。
下调标准因房价下降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市区2011年下半年和2012年上半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成交价格标准分别为7574元/平方和7204元/平方以下(含本数)。
今年上半年比去年下半年普通住房成交价上限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市区2011年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半年比上半年下降了4.89%。
购普通住房有多重优惠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并经市政府同意确定的我市市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市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含1.44倍),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建住房电[2005]35号)及我省的意见,每半年公布一次。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普通住房在房屋交易时,业主才能享受到契税减免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的优惠。
可享受契税减免的条件如下:购买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以下(含90平方)的普通住房,按照1%的税率(优惠减免2%)征收契税;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以上144平方以下(含144平方)的普通住房,按照1.5%(优惠减免1.5%)的税率征收契税。正常房屋交易,按照3%的税率征收契税,这3%也被很多人称为“豪宅税”。
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的两类情况:一类为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一类为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第二套自住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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