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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普通住宅标准下降 超7204元/平缴"豪宅税"

江门日报  2012-02-10 09:17

[摘要] 市住建局近日在网上公布2012年上半年江门市区普通住宅标准,即成交价上限为7204元/平,符合这一标准的住宅将享受契税优惠,超出这一标准的住宅即为“豪宅”,需缴“豪宅税”。

 

普通住宅与“豪宅”所交的税费相差很大

不符合普通住房优惠政策中任一条件的,即为“豪宅”,在购买时要多交费用。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举例说明:

张先生用50万元购买了一套89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而且是家庭住房,那么他要缴纳500000×1%=5000元的契税。如果张先生购买的不是普通住宅,那么张先生就要缴纳500000×3%=15000元的契税,这么一来,张先生就要多缴纳15000-5000=10000元的契税。

王小姐用90万元购买了一套14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而且是家庭住房,那么她要缴纳900000×1.5%=13500元的契税。如果王小姐购买的不是普通住宅,那么王小姐就要缴纳900000×3%=27000元的契税,这么一来,王小姐就要多缴纳27000-13500=13500元的契税。

此次标准下调表明房价调控收到成效

普通住房标准从2006年调整为3008元/平方米开始,至去年下半年提至7574元/平方米,又到今年上半年调整为7204元/平方米,已进行了12次调整,普遍是涨多跌少。记者了解到,普通住宅标准自2007年起每半年调整一次,此次标准下调,表明去年房价调控措施收到成效。

2005年,根据国家七部委的相关政策要求,从当年6月1日起,对非普通住宅征收当时税率(1.5%)两倍的契税,即按3%征收交易契税。当年6月16日,广东省建设厅出台《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2005年10月1日,江门市房产管理局首次公布了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即成交价上限为3008元/平方米。2007年2月1日,成交价上限调整为3452元/平方米。随后,每半年调整一次。在调整中,住宅容积率和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要求均无变化,而成交价上限从最初的3008元/平方米变成了目前的720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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